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
1. 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 :通过虚构的理由骗取贷款。
2.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:采用不存在的或无效的经济合同手段进行诈骗。
3.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:提供伪造或无效的证明材料以获取贷款。
4.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: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贷款的担保。
5.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:提供超过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担保。
6. 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 :在获得贷款后采取欺诈手段不还款。
7.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:包括伪造单位公章、印鉴,使用假货币作为抵押,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手段。
8. 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 :通过行贿手段获取贷款。
以上任一情形,如果涉及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标准,即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,或者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,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诈骗,都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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