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幕交易罪量刑法律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,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如下:
1. 自然人犯罪 :
当行为导致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,或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或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,或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三次以上,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,可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当行为导致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,或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,或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,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,可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
情节严重的,可判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,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。
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判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,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。
2. 单位犯罪 :
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相同标准处罚。
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发布的法律文件,请以最新的法律依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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